DRM
前言:
隨著I pod音樂播放器,和I tune網路音樂商店興起,蘋果打開了數為版權管理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)這項系統。
I pod的DRM系統又稱FairPlay,在I tune上購買的音樂有DRM軟體保護不被侵權,但隨著目前的情勢
Steve Jobs有幾點看法:
DRG如何產生:
世界上這四家音樂公司:Universal、 Sony 、BMG、 Warner 、EMI控制全球70%音樂,蘋果公司致力將這些音樂在網路上合法化,而音樂公司在希望自家音樂也能被保護不被任意使用的情況下,而有了DRG,使音樂在未被授權的裝置下不能播放。
DRG真的安全嗎:
即使用最精密的密碼,也難保不被知情者洩漏,且傳遞的時間相當快速,也會有更聰明的人去破解這份程式,成功竊取他們所需,而每家公司,在極力保護自家音樂的情形下,DRM系統即時更新的腳步未曾停過,這就像是一個貓抓老鼠的遊戲。
I tune的經營理念:
I tune是一個致力讓消費者找到,並組合自己所喜歡的音樂,是個提供消費者合法正常的下載管道,記得老師在課堂上提過,每首歌的計價方式是將-違法下載等待的時間計量,換算成自己每小時的平均工資、違法風險,相較之下每首30元的下載費用在較為快速又合法的情況下,較能被大眾所受。
市場行銷策略:
1-讓產品所有者自行保護、販售,但會是一個非常競爭的情況,通常必須擁有大量自有資金去開發、規劃、設計、和線上音樂商店的經營,當然消費者會有較多面的選擇和多樣性。(我個人認為這裡意味著, 蘋果充分的擁有這些條件,若雙方能夠合作,就不必那麼大份周章)
這樣的策略並非讓消費者從一而終的消費同家公司的音樂嗎,如果拿I pod 、I tune之間作比較,可以從中發現,i pod中的每1000首歌曲中只有3首是從I tune中合法下載 ,數據顯示了消費者並非購買I pod 就只會在I tune中消費音樂。
2-不同公司所販售的音樂可以在不同的播放器上播放,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方便的(但這些未被保護的音樂對唱片公司不利,若音樂公司能夠將音樂合法授權於我們並同意使用DRM系統 ,I tune是可以不必走上將音樂販售無DRM系統保護的這條絕路)
心得:
某種情況下,蘋果公司和唱片公司的獲利能力,確實環環相扣也相互衝突,蘋果公司希望音樂能在線上合法販售,但音樂公司卻仍大量的販售CD音樂,且無DRM的系統保護,使消費者可以任一轉檔並氾濫使用下載至播放器,在在的進一步衝擊到i tune的線上音樂商店的銷售市場,形成兩方對於產品價格的拉鋸戰,Steve Jobs從文中間接案示雖然目前情況讓消費者非常抗拒DRM系統的音樂版權保護,也或許這樣的限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,但只要雙方將合作關係拉攏,這樣的缺失和漏洞是有機會改善的,希望雙方能夠相互合作並創造共營的局面。
消費者最終會成為最後的犧牲者,但不論系統是否不斷周密更新,不斷的變更進化 ,亦會被使用者不滿的反壓力量所覆蓋, 使DRM的機制不在 ,我倒認為只要I pod野心不小,如果能夠掌握住這塊數位大餅,那他就和微軟一樣定期快速更版,並限制於某種新版的支援格式~挖..好多錢錢喔
隨著I pod音樂播放器,和I tune網路音樂商店興起,蘋果打開了數為版權管理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)這項系統。
I pod的DRM系統又稱FairPlay,在I tune上購買的音樂有DRM軟體保護不被侵權,但隨著目前的情勢
Steve Jobs有幾點看法:
DRG如何產生:
世界上這四家音樂公司:Universal、 Sony 、BMG、 Warner 、EMI控制全球70%音樂,蘋果公司致力將這些音樂在網路上合法化,而音樂公司在希望自家音樂也能被保護不被任意使用的情況下,而有了DRG,使音樂在未被授權的裝置下不能播放。
DRG真的安全嗎:
即使用最精密的密碼,也難保不被知情者洩漏,且傳遞的時間相當快速,也會有更聰明的人去破解這份程式,成功竊取他們所需,而每家公司,在極力保護自家音樂的情形下,DRM系統即時更新的腳步未曾停過,這就像是一個貓抓老鼠的遊戲。
I tune的經營理念:
I tune是一個致力讓消費者找到,並組合自己所喜歡的音樂,是個提供消費者合法正常的下載管道,記得老師在課堂上提過,每首歌的計價方式是將-違法下載等待的時間計量,換算成自己每小時的平均工資、違法風險,相較之下每首30元的下載費用在較為快速又合法的情況下,較能被大眾所受。
市場行銷策略:
1-讓產品所有者自行保護、販售,但會是一個非常競爭的情況,通常必須擁有大量自有資金去開發、規劃、設計、和線上音樂商店的經營,當然消費者會有較多面的選擇和多樣性。(我個人認為這裡意味著, 蘋果充分的擁有這些條件,若雙方能夠合作,就不必那麼大份周章)
這樣的策略並非讓消費者從一而終的消費同家公司的音樂嗎,如果拿I pod 、I tune之間作比較,可以從中發現,i pod中的每1000首歌曲中只有3首是從I tune中合法下載 ,數據顯示了消費者並非購買I pod 就只會在I tune中消費音樂。
2-不同公司所販售的音樂可以在不同的播放器上播放,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方便的(但這些未被保護的音樂對唱片公司不利,若音樂公司能夠將音樂合法授權於我們並同意使用DRM系統 ,I tune是可以不必走上將音樂販售無DRM系統保護的這條絕路)
心得:
某種情況下,蘋果公司和唱片公司的獲利能力,確實環環相扣也相互衝突,蘋果公司希望音樂能在線上合法販售,但音樂公司卻仍大量的販售CD音樂,且無DRM的系統保護,使消費者可以任一轉檔並氾濫使用下載至播放器,在在的進一步衝擊到i tune的線上音樂商店的銷售市場,形成兩方對於產品價格的拉鋸戰,Steve Jobs從文中間接案示雖然目前情況讓消費者非常抗拒DRM系統的音樂版權保護,也或許這樣的限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,但只要雙方將合作關係拉攏,這樣的缺失和漏洞是有機會改善的,希望雙方能夠相互合作並創造共營的局面。
消費者最終會成為最後的犧牲者,但不論系統是否不斷周密更新,不斷的變更進化 ,亦會被使用者不滿的反壓力量所覆蓋, 使DRM的機制不在 ,我倒認為只要I pod野心不小,如果能夠掌握住這塊數位大餅,那他就和微軟一樣定期快速更版,並限制於某種新版的支援格式~挖..好多錢錢喔